大地保险公司简介及其各地分公司联系电话大全

 所属分类:大地车险   2013-3-22 16:59:17    加入收藏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590

  公司简介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金47.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

  作为中再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在初创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令业界刮目相看的“大地现象”。公司已设立分公司34家、营业部1家,5个层级的机构总数超过1800家,全国性服务网络已经形成。美国纽约代表处顺利开业。2009年保费规模达到103亿元,市场排位稳居第5。

  中国大地保险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类、机动车辆保险类、工程险类、责任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家庭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险类、农业保险类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类等。

  2007年,中国大地保险获得车险电话销售专用产品经营资格,成为第二家具备该专营资格的财险公司。成功参与承保了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干线工程等标志性项目,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与世界第二大信用保险公司—荷兰安卓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证保险。

  致力于建设独具特色的服务体系是公司业务跨越式发展的致胜法宝。2005年,开业第二个完整经营年度即开通了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590;2007年9月,实现了车险全国通赔,并同时开通了“赔案在线查询”系统,成为业界唯一提供“赔案在线查询”特色服务的保险公司;2008年,公司开展了“客户服务年”活动,把车险通赔和赔案在线查询特色服务延伸到了县级机构,运营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客户服务标准日趋统一规范;2009年,公司全国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服务达标、理赔服务竞赛活动,丰富和创新服务举措,大力推广PDA现场快速定损的应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各分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理赔联系电话 理赔投诉电话

  总公司 95590 95590

  北京分公司 010-51665789 95590

  天津分公司 022-59810890 95590

  河北分公司 0311-85288777 95590

  山西分公司 0351-5680888 95590

  内蒙古分公司0471-3385280 95590

  辽宁分公司 024-22566700 95590

  大连分公司 0411-39916613 95590

  吉林分公司 0431-85087956 95590

  黑龙江分公司0451-87117562 95590

  上海分公司 021-52120000-8180 95590

  公司营业部 021-58829730 95590

  江苏分公司 025-84569813 95590

  浙江分公司 0571-87000123 95590

  宁波分公司 0574-27869031 95590

  安徽分公司 0551-5601265 95590

  福建分公司 0591-87723592 95590

  厦门分公司 0592-5396516 95590

  江西分公司 0791-8333960 95590

  山东分公司 0531-83181663 95590

  青岛分公司 0532-85977222 95590

  河南分公司 0371-65363905 95590

  湖北分公司 027-82868496 95590

  湖南分公司 0731-5828590 95590

  广东分公司 020-38013972 95590

  深圳分公司 0755-33387526 95590

  广西分公司 0771-5503913 95590

  海南分公司 0898-68568619 95590

  重庆分公司 023-63703233-8115 95590

  四川分公司 028-85156271 95590

  贵州分公司 0851-5211492 95590

  云南分公司 0871-3120398 95590

  陕西分公司 029-87282990-8058 95590

  甘肃分公司 0931-8730888 95590

  宁夏分公司 0951-6989672 95590

  新疆分公司 0991-4608829 95590

2013年3月30日

办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为车主承担的额度
    保险公司的   垫付、免责范围   1.垫付:根据保监会统一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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