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医保范围?

 所属分类:  2013-3-24 12:34:07    加入收藏
焦点2

  保险赔付=医保范围?

  伤者由于自身体质较差,在治疗时采用进口或特效药品,保险公司认为已超出医保范围,拒绝理赔,这是否合理?

  律师观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毫无道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所发生医疗费用有异议,应当对其异议承担举证责任。简言之,保险公司在此案事故中作为“交强险”的保险人,直接对受害者承担赔付责任,若保险公司认为医疗行为不当或者医疗费用过高是不必要的,则其应对“不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   另一方面,“不在医保范围”并不是免赔的理由。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会提出治疗或用药超出医保范围而不肯赔付。但其实这种抗辩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医保”实质上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简称,其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社会公民建立疾病就医的基本保障,而并非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救治,法律并未规定他们之间可以相互参照或者相互适用。

2012年12月30日

新型投保方式,打电话买车险
    车主李先生最近被车险的事情所困扰,前段时间他接到某保险公司打来的营销电话后,要求第三方责任险保50万,对方营销员给的报价比市场低很多,于是李先生答应了投保,但是事后却发现保险单上第三者险保30万,由于李先生是新车主,对于保险条款不是很专业,以至于李先生的汽车出险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理赔。 另一位车主吴女士在接到保险电话时要求购买不计免赔险,可是出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她买的保险是第三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不包含汽车损失理赔。通过专业人士的介绍,笔者了解到,电话车险中存在省内、省外,指定驾驶员等不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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