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车主应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保险人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4 15:57:34    加入收藏

小林在环岛路人行道上开车撞翻了某酒店的一辆餐车。交警认定小林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由于肇事车辆属于某汽车公司,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赔时,双方却发生了争执,酒店说餐车里的餐具都摔坏了,小林则说只有部分摔坏。随后,酒店将小林及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27544元。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小林说,事后,他们要去酒店查验损失的物品数量和种类,但酒店不配合,导致无法确认货物的损失情况,而酒店提交的证据是其自行出具的,不符合真实情况。

但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作为过错方及被保险机动车车主,未尽“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导致被毁损的物品无法得到现场确认。法院对酒店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支持酒店的请求。法院一审判小林及汽车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酒店财产损失27544元。

 

201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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