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免责条款必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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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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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3
免责条款必须明示
法律条文———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签过保险合同的人,相信都有这样一种感受,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文字密密麻麻地写了一大篇,很多人即使签了字,也没仔细阅读过保险条款;而一些卖保险的人,为了拉到客户,只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客户,导致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在新的《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管束得将更加严格,对于免责条款,要求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
专家解读———免责条款必须明示,这在以前的《保险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但如何明示没有具体说,导致有些保险公司在操作中比较随意,给日后理赔带来很多隐患。新《保险法》则增加了具体的操作指导,比如,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义务
2013年5月30日
网购车险 第2招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第2招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其次,建议车主仔细阅读官方网站等公布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车险一般都会把各险种的保障范围、保额和保费等相关信息罗列清楚,如果车主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网站上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另外,车主还应该在网站上挑选适合自己车辆状况的车险组合产品,完善车险的保障效果。...
查看全文>>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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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4月4日
车险保单事故后批改 同意续保应赔偿 私家车已经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之物,与此同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理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案例:
2007年7月底,王少明(原车主)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该车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2007年11月8日,王少明将...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 导向改革考验行业风险管控能力 费率市场化导向改革考验行业风险管控能力
本次条款费率改革遵循“有管理的市场化导向”,以进一步 促进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业向来主张稳步实施市场化改革,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防火墙设计,严格控制由于个别企业不当经营产生“劣 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由于个别企业风险连锁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保监会在本次车险监管制度设计上,建立了包括市场退出机制、限制个性化产品开发条件、建 立纯损失率定价参考及定期调整机制、限定35%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等多道“风险防线”,对于市场化改革后可能产生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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