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共保争议 小公司受益车主“受伤”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车险市场的“变相垄断”行为在一些地级市很普遍,这种违规操作让小保险公司很开心,因为它们不用跟其他公司“抢饭碗”了,但车主们却没有了自主权。
保监会在《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了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即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对于没有经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此外,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保监会还要求,包括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内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不得违反法律和组织联合抵制交易等。由此可见,国内车险市场的“垄断行为”已经引起保监会的高度关注。
小公司受益车主“受伤”
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种"变相垄断"的承保方式,是一些地级市的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属于半官方组织),在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设立"新车共保大厅",在"新车共保大厅"内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席位,而且根据公司大小还被分配好了"市场份额"。通常车主购买新车后都要到车管所上牌照,如此一来,车主为车买保险就由不得自己了,他们完全失去了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这种做法与《反垄断法》是完全相违背的。”
该人士指出,“事实上,这种"变相垄断"是非常受小保险公司欢迎的,因为可以降低不少市场成本,还能够顺利从中获取一杯羹。但是对于大的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利的,因为它们知名度非常高,拥有一定的客户群。目前,这种违规的"新车共保"现象都出现在地级市。据我所知,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车险方面都比较正规,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新车共保”在市场上真正有声音是在2003年之后。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不少“车托”,车主去办理车险和牌照时,车托们趁虚而入,向车主介绍保险服务时只突出一家公司贬低其他公司,事后车托们再拿着相关凭据找到“合作”的保险公司要回扣。“新车共保”投保费价格与市场不统一、通过行政方式强行让车主买单的话题更是屡见不鲜。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今后更多内幕信息的渐渐暴露,“新车共保”的面纱会进一步脱落,或将成为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的“双重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