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所属分类:  2013-3-24 21:58:31    加入收藏
2007年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后,少量降低了保费,较大程度提高了保额。但是,会后中消协和有关专家仍然认为交强险制度还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

    2007年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海商法和保险法研究所等机构,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一场题为“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会议分析了现行交强险运行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会专家认为,交强险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垄断性、社会性和公益性。设置这一险种是为了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救助。它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由于经验不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反映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改进有关定价、运营和监管机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升和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3年4月23日

国家减税免税政策七条
      没有免除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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