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误区四 :委托修理厂理赔

 所属分类:  2013-3-25 21:24:46    加入收藏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还有一些修理厂称可以帮车主理赔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事故。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的目的。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2013年3月11日

交强险过期未交罚款是否有相应的标准或政策?
     车主张先生由于交强险过期未交,被交警部门扣车并处以了2000元的罚款。张先生很不理解,交强险过期未交罚款是否有相应的标准或政策?   据张先生介绍,当日他行驶至沙家浜收费站时,被常熟支塘交警中队的民警拦下检查,结果发现他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期20天,当即就扣下了他的车,并通知其立即补交交强险,并处以2000元左右罚款的决定。   根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是禁止上路的。交警查获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已过期,应该告知车主,在车主补交交强险后,按规定要进行交强险数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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