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所属分类:  2013-3-25 22:06:14    加入收藏

日前,保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做出说明,这已经是《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由此,长期困扰投保人的“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因为“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已明确写入法律。

“30日内核定”拟写入条文

“投保容易,理赔拖沓”的现象在保险理赔案中数不胜数。核定时间长、理赔金拖欠最让车主们头疼。徐小姐于今年7月初发生了双车事故,她按照步骤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但徐小姐却等到8月底都未得到理赔消息,每次投诉得到的只是保险公司的一句回答:“核实情况后尽快回复!”

徐小姐碰到的这种情况,已经被明文写入此次草案中。“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条文。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淡宁表示,此前,保险法只对赔偿金到账有10日的规定,而用于核损的期限却没有明确说法,所以投保人需一等再等。修改后的《保险法》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在发生事故40天内,做完核损、理赔金到账。但汤淡宁也提到,仅是规定30日内核定还不够,对超期的保险核定应明文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人伤的案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最低标准先行赔付。

据记者了解,尽管2007年10月,上海23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约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中规定,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赔款。但《承诺》实施10个月来,效果并不显著,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在3个月内到账已算正常,半年到账也很常见。

2013年3月24日

新保险法实施车险理赔好处多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消费者关心的二手车保险为例,新《保险法》对二手车的保险做了很多新规定,最明显的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车辆在转让时即使车险未及时过户,但保险公司仍需买单;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了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按照新版《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自动变更。此举有效避免了保险标的财产转让未及时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更名手续导致的出险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情况。   对于投保交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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