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总 则

 所属分类:  2013-3-25 22:20:43    加入收藏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2013年7月9日

交强险实施细则案例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全国统一售价,6座以下轿车每年保费1050元,可保6万元平安。   尽管名称由“强三险”(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摇身一变“交强险”,但公众关注的焦点依旧:费率是多少?保费涨多少?责任限额定多高?发生意外够不够赔?  6万元保额够不够   乍看之下,1050元的价格与车主原来投保的商业强三者险价格十分接近,所以消息一公布并未在车主中引起强烈波动。但随着对该险种认识的逐渐加深,一些车主有点急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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