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所属分类:  2013-3-25 22:21:56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013年3月14日

车险保费会上浮的两种情况
     两种情况下保费会上浮   业内人士指出,针对上一年度车主的理赔次数,系统会提示上浮保费。举例来说,根据此前的操作流程,比如车主上一年理赔3次,保费为4526元,现在转投另一家保险公司续保,那么系统保费计算的理赔选项可以选择“上一年未有理赔记录”,但由于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系统已连入上海商业险平台,所以当选择“上一年未有理赔记录”时,系统立即提醒“该车的理赔因子系数应上浮1.1”,即表示该车上一年度有理赔记录。正因为这一项,该客户的保费也由4526元上升到5310元,增加了近900元。”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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