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撞人后第二天保险才生效

 所属分类:  2013-3-27 16:17:51    加入收藏
很多消费者在购车后就一直在等待提车的那天,可是作为消费者你是否知道,在提车的那天可能有问题的存在,在提车上路时还要多留心眼。 

典型案例 撞人后第二天保险才生效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永兴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蒋先生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蒋先生认为销售公司承诺保险合同于2007年5月29日凌晨零时生效的观点不予采信。 

虽然双方对何时办妥投保手续并未作过约定,但销售公司按交易习惯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代办投保手续予以完成,以保护购车人的利益。蒋先生在没有明确得到保险合同何时生效的前提下,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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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调整险种价格变化不大 听说这次第三者责任险价格的变化比较大,是不是真的? 2007版行业条款根据客户风险对价格水平进行了适度调整,总体的思路是使费率水平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更加匹配,增强车险费率整体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对风险低的优质客户更为有利。因此,不同公司、不同险种、不同客户群费率水平有升有降,但调整幅度都不大,基本保持了费率总体水平的稳定。 听说划痕险涨价了?为什么涨价?还有哪些附加险涨价了?分别涨幅多少? 在保持费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条款的要求对部分险种、部分客户群的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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