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车船税补缴处罚临界点

 所属分类:  2013-3-27 20:46:35    加入收藏
8月1日车船税补缴处罚临界点

  2007年车船税征收在当年8月1日后进行的。之前,已购买交强险而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今年须补缴2007年度的车船税,不需加收滞纳金。之后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补缴的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加收时间为前次购买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今年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2013年3月19日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关于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产品简介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调整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间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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