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3-28 22:01:23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保险理财专家认为,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此外,新《保险法》还规定,如果投保人预交了保费,保险公司需承担从交费次日至签发保单期间的保险责任。

2013年4月13日

保监会不鼓励提前换保单
    保监会不鼓励提前换保单 据了解,不少投保人担心交强险推出后,加上需要购买的商业三者险,其成本会大大高于现有的商业三者险。因此,一些投保人抢先更换保单,将一些7月1日后才到期的保单提前解除合同,并在7月1日前购买新的保单。 这样,可将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者险推后1年。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现象并不鼓励。因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不同,消费者购买后的受益保障情况还没有事实为依据。因此,根本不能断定现有的抢买就一定不按照规矩办事省钱。 另外,关于商业三者险费率高低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行业协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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