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投保交强险,车辆将难以落户登记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31 15:34:32    加入收藏


刚进入2013年,各家车行就迎来了春节前汽车抢购热潮。面对急于购车的新车主,车行的销售人员都会特意提醒他们购车后不要忘记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险种。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投保交强险不但是预防责任事故发生后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还是办理相关业务的必备条件。购买新车之后不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就会影响车辆的落户登记。而且,没有投保2013年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无论是新车主还是老车主,都应该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并按照规定把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前档玻璃的醒目位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会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一旦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还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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