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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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2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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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力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从理论上讲,升级后的产品价格应该会有所上浮,但公司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据了解,很多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需要调整产品”为由,将旗下产品停售,并表态可能将对保险产品涨价。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对于这一做法,保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确实需要依据新《保险法》重新梳理产品,运营成本也可能有增长,但这不应成为涨价的理由。保险公司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加强内控、降低成本、堵塞漏洞来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新保险法规定。而不是要把相关增加对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增加价格平抑成本。
“每一次产品停售,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为由,鼓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希望借此再做几笔业务。”保险理财专家指出,个别保险公司利用这次新保险法实施前后间隙,以部分保险产品将停售为由头,大肆推销产品,吸引市民投保是不妥当的。
市民无需盲目抢购“市民不必去追逐‘停售’效应。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以后的保险产品只会越来越好,因此市民目前不用去抢购那些即将停售的产品。”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厘清自己的理财目标,与保险营销员深入探讨,分析家庭的负债情况,自己的家庭责任,养老规划以及自己对投资风险的承受程度,然后才制定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险计划,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购买不合适产品,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不少,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更为规范,实际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会更大一些,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还是应按需投保,而不是按照消费“热点”去盲目抢购。
据报道,数位保险界业内人士日前纷纷表态,新法的实施并不会促使保险产品大幅调价。
今后,巢湖市民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可刷卡缴税,在市辖区银行或购置税征缴点,通过POS机就能完成。
据巢湖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宋局长介绍,为方便车主缴纳购置税,保证纳税人携款安全,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缴效率。目前,省银联开始在全省推广使用POS机刷卡缴纳车辆购置税,巢湖市被列为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从本月1日起,市辖区8个购置税征缴点已全部采用POS机模式开展征缴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缴刷卡率为75%。
目前,纳税人可通过三种途径缴纳车辆购置税,分别是银联卡刷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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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没为购车者代购车险,承担购车者损失6.4万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车商未及时按合同约定为购车者代购车险,而车辆受损后无法理赔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车辆交付时车商就应当履行代购保险的义务,依法支持了购车者的赔偿请求,即判决售车公司赔偿李某损失6.4万余元。 2008年3月16日,李某与成都某车业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书》,约定购买花冠轿车一辆,购车价为10.9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公司附加服务为代 为购买保险和上牌。当月23日,李某向公司交付了首付款、保险费、上牌费用等6万元后,取得了花冠轿车一辆。4月22日,李某驾驶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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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别光图便宜
据悉,2008年8月29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70号文件《保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对于2008年8月31日以前发生的“鸳鸯保单”等违规违法情况,重点由各保险公司进行自查自纠。今年1月,保监会再次在整顿意外险中提到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查处鸳鸯单、撕单埋单、私设小金库、借助行政权力进行不正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阴阳保单”不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车主一旦出险,可能索赔无门。有关部门提示,买车险千万别图便宜,最好找正规保险公司和正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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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上述专门针对驾驶员、乘客的“百万护驾”计划外,一般的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也可以对车险事故中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只不过,当人们的保障意识较为薄弱时,往往会忽视这些最基本的险种。
人身意外保险可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投保,这样,无论是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还是就医治疗,都可以享受到保险理赔。而人寿保险因为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因此是对严重事故中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予以理赔的。若是车主或家庭成员经常乘坐自驾车出门,可以考虑这两类基本保险,将风险予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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