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方面:实行三项制度
保险报价单
车辆保险预测表
险 种普 通 个 人
车价10万15万20万25万30万
车损险737.001039.501342.001644.501947.00
第三者50万2101.602101.602101.602101.602101.60
车上人员险121.00121.00121.00121.00121.00
不计免赔险591.92652.42712.92773.42833.92
合 计3551.523914.524277.524640.525003.53
第三章 保险服务方案
业务和理赔服务方案
本公司对贵司的长期保险服务工作已经作了周密的安排。
业务方面:实行以下三项制度。
⑴ 成立小组,专项负责制
在宁波分公司设立服务小组,并成立技术后援小组,及时解决下面营业机构上报的各种问题。服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担任,分、支公司职责分工明确,各施其职,能有效地为贵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林惠君 业务部经理 联系电话 13003714536
87811636
87811510
石贞贞 联系电话81890369
免费为贵单位提供各类保险咨询;
对于贵司提出的要求,我司必须在收到函件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结论的,明确答复;暂时无法解决的,说明进展情况。
⑵ 指定专人,定向服务
本公司将指定有一定从业经历的的保险专业人事为贵公司提供定向保险服务,该人须随时与贵司保持密切接触,每月与贵公司有关人员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工程进度、安全管理情况及客户的要求。当贵司有任何需要时,做到随叫随到,为贵司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理赔方面:实行以下三项制度
⑴ 高效流程,快速通道制
匹配理赔专家,以最高效简洁的流程服务于重点客户,具体表现在:
一旦接到报案、初步知晓案情后,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定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灾害事故时,在案情基本明确的情况下,若客户提出申请,支付赔款金额30%的预付赔款。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按照规定时间快速赔付。
⑵ 专人理赔,个案负责制
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贵公司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每周7天/24小时专用报案电话95585,查勘时当即向贵司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1、24时小时的值班制。我公司已专设24小时的服务专线,以确保报案畅通
和及时查勘,按我公司承诺规定,接到报案后,将派员限时与贵公司联系处理。对重大案件,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勘处理。
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宁波市区内45分钟到达;市区外1小时内到达现场。
⑶ 合理理算,争议协商制
我公司已确定简易赔案处理程序。1万元以下的赔款,我公司人员将上门收集索赔单证,在手续齐全后24小时内赔付。其余的赔案,单证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根据损失金额大小,我公司将根据内部授权权限进行赔案的审核和赔款的支付。
如理赔过程中保险双方产生异议,或者发生的理赔款项金额较大,按照国际惯例,可聘请理算人(公估行)进行理算,保险人根据理算报告进行赔付。
理算人(公估行)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而聘请理算的费用则由保险人承担。
对可能产生的争议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在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际操作,充分体现了本公司作为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原则。
索赔程序指南(该部分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作为细则另立文本)
为了保证理赔速度,方便客户,根据以往大型项目的经验,我们在此提供索赔指南样本和索赔注意事项供客户参考。
⑴ 通知:保单项下的索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包括如下内容:
·损失时间及日期
·损失地点
·损失情况简述,包括损失如何发生
·损失程度及估损金额
·现场联系人的姓名、联络方式
·受损财产的地点
⑵ 查勘: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电话通知后的按约定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查勘。
⑶ 提证:索赔人应尽快(发现损失后不超过72小时)提交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用传真及邮件寄给保险人,每一索赔个案应存放于独立的档案内。
一般需要的材料:
·损失现场被清理前的照片
·现场的有关证人或作业提供的事件报告
·以书面形式提交事故损失范围及现场描述
·劳工费用的计算
·受损的被保险财产修理更换的费用证明,包括供应商或生产商
的发票
⑷ 保险人审证:保险人审核被保险人提交的各种证明,并可提出补充要求,以便进一步确定损失情况。在初步审核单证后,即可出具初步理算报告,以便被保险人领取预付赔款。
⑸ 预付赔款通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赔款,在案情相对清楚而又尚不能结案的情况下,保险人将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具体比例为估损金额的30%。
索赔注意事项
⑴ 损失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对事故现场及损失财产拍照
·尽可能在事故现场变动和维修前让保险人派保险员查勘现场,任何情况下损失财产应保留在现场以备查勘,直至得到保险公司进一步通知,如急于修复,则应提前电话通知保险人,并征得其同意
·在保险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
·记录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保存所有因损失引起的费用的详细记录
·如发生偷窃及恶意损坏,在通知保险人时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估算损失是否在免赔额以下,如有疑问,可按最大可能的损失估算
2013年5月30日
外资进军中国车险市场 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