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忌:重复投保

 所属分类:  2013-4-2 20:11:26    加入收藏
忌: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013年3月21日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保险金额方面交强险对商业三者险也存在替代性
    在保险金额方面交强险对商业三者险也存在替代性。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赔偿责任在交强险的各项限额之内,商业三者险则无需赔偿了。所以,对于一般较小的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的赔偿就已经足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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