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合并审理
所属分类:
2013-4-4 14:00:14
加入收藏
特别条款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合并审理
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已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权利人无异议的除外。
机动车一方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或赔偿义务人的请求,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的除外:(一)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但保险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的;(二)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有异议的;(三)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核定的赔偿保险金数额有异议的。
解读:王磊解释说,这个条款是一大进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合并审理,一次性解决问题。目前法院的审理模式是,交通事故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案件,放在民事审判庭审理;机动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商事审判庭审理。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可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这个条款跨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利于更充分地保障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交强险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车主们上交强险也就明白了吧。明白自己交的到底是什么钱,这个费用又是如何得出来了,对自己到...
查看全文>> 理赔款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
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4日
车险理赔测试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车损评估与理赔标准不统一,车祸“私了”问题恐怕仍会举步维艰。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车损评估与理赔标准,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另一方面也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独立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负责车辆定损工作,其估损金额相对合理,容易让双方接受。
◇车主如果觉得保险公司的估损金额过低,可以让4S店或修理厂估价,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提高估损金额的申请。...
查看全文>> 附加险并非全投
除了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外,消费者可以选择车损、第三者责任险等基本商业保险,应该说商业保险让车主多了一分放心。除此外,有些4S店工作人员还会向车主推荐划痕险、玻璃险、盗抢险等附加险种,对消费者而言,投保各类附加险种是否有必要,还得好好算一算。以一辆15万元左右的轿车为例,2000元保额的划痕险,保费约为400元;在未购买不计免赔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规定一旦出险最高理赔额为85%。当消费者的车辆有划痕需要500元的修理费时,保险公司最高会支付425元赔款,消费者需要自己...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