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拟出新规:调整车损险承保、理赔方式

 所属分类:  2013-4-4 14:31:39    加入收藏

本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5日,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这一《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业界指出,该条款弱化了免赔责任,维护了投保人权益,对广大车主来讲是一大利好。本报就其中几项进行解读。

调整车损险承保、理赔方式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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