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亏损97亿元

 所属分类:  2013-4-4 14:51:42    加入收藏

72亿元!这是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经审计后的2010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的数字。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2日,共有20家财险公司发布了2010年交强险经营情况的报告。记者查阅报告发现,这20家财险公司中仅有平安财险交强险业务盈利了159406万元,其他各个公司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上述20家财险公司2010年度交强险业务已赚保费收入总计是5849882.9万元,赔款总额是4771406.48万元,年末经营亏损462586.1万元。

通过整理这20家财险公司2010年度交强险业务的相关数据,得出《证券日报》保险周刊独家关于这20家公司“已赚保费收入”、“赔款总额”和“盈亏情况”三大排行榜单。

据记者进一步观察,“已赚保费收入”的排名与“赔款总额”的排序基本吻合,而“已赚保费收入”和“盈利情况”的排序却有很大的出入,倒挂现象明显。从这三张排行榜的对比,以及《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对私家车交强险数据、交强险保费渠道占比以及农用车辆交强险数据的分析,描绘出目前交强险市场的现状。

2013年4月27日

按新车购置价收取车险保费存在不合理
    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存在不合理。一是新车购置价中已含有车辆购置税,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则车辆购置税本身也要缴纳保费才视同足额投保。而只有发生全损的情况下,车主才可能得到含有车辆购置税的赔款。投保车辆遭遇全部损失时,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会以当时汽车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客户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实际上就等于多付了保费却没有得到与此相匹配的赔偿,这种定价目前已造成大量理赔纠纷。如刊登在新京报(2006-1-22)题为《不能总以购置价确定保险金》的汽车保险案例中,田先生花12万元购买了一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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