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潜规则2“全险”不等于“全赔”

 所属分类:  2013-4-4 14:55:54    加入收藏

潜规则2“全险”不等于“全赔”

今年初的一天,高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窗玻璃被人撬坏,引擎盖及左前翼子板被人为划伤,同时左后视镜也被敲坏。由于是新车,高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通俗用语。不少人习惯性把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此也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醒广大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 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2013年6月26日

“史上最严交规”引起争议
    拿出部分交通罚款给全国车辆交纳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昨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微博上的一条建议给围绕“史上最严交规”的争论又添了一把火。   “今年随着史上最严交规出台,预计罚款收入将再创新高。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罚款可否考虑取之于车、用之于车?”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建议并非贸然之举,“去年全国交强险的收入总共只有1000多亿元,用交通罚款来为交强险买单,这是可操作的。”有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公路罚款在2700亿元左右。   “那敢情好!我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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