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潜规则3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所属分类:  2013-4-4 14:56:33    加入收藏

潜规则3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两个月前,叶先生为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妻子买了一辆东风本田CR-V,不过登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端午节小长假期间,叶先生一大家人自驾前往九寨沟旅游,他和妻子分别驾驶着同属叶先生名下的汉兰达和CR-V向目的地进发。当车行至都江堰境内时,由于避让横穿的摩托车,叶先生紧急刹车,跟在后面的妻子反应不及,CR-V一头顶在了汉兰达的屁股上。起初,叶先生认为既然两辆车都买过保险,直接报案理赔就行了。谁知在后来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却以两辆车均属叶先生名下,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赔,叶先生觉得很不公平。

对此,孔娟明确表示,按照现行的车险相关规定,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其中一辆汽车可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孔娟表示,保险公司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2013年5月29日

车险示范条款将给广大车主的保险理赔带来怎样的变化?
    变化一:购置税不再交保费 《每日经济新闻》保险周刊此前曾作出“车损险保额中竟含购置税,险企称是惯例”、“险企释疑‘购置税上保险’车主买账难”等系列报道,质疑车险中的超额承保问题。 |案例| 部分保险公司此前在其车险条款中称:“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即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 若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来计算,按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来看,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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