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应多退少补

 所属分类:  2013-4-5 13:35:40    加入收藏

保险费用应多退少补

在罗先生的这个案例中,购车合同中提到了“不多退少补”。其实,这句话可能有许多车主都听到过,有些经销商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也有些时候这句话被写入了购车合同中。

经销商在为客户代办保险时,通常会先给客户计算一个较为笼统的保险价格,在得到客户认可后,就会提出“多不退少不补”。对于这句话,消费者通常都会不以为然,可是对销售人员来说,这句话可谓是“定心丸”。有些销售人员就可能在其中动手脚,少保漏保某些险种,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在保险方面,经销商本身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只是为用户代办保险,并没有权力克扣用户缴纳的保险费用,多就该退,少就该补。

2013年3月22日

对于《认定书》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有权决定是否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要求保险人提高现场查勘效率,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在《认定书》出具前起到监督作用;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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