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关紧保险监管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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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5 1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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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紧保险监管大门
“不得不承认现在汽车维修行业存在骗保的现象,但这大多数发生在3类以下的小企业,甚至是一些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经营机构,他们大多数都与保险公司有很好的‘关系’,在这层‘关系’下,他们便有了这种生存的土壤。”昆明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龚波说。
据了解,《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肇事车辆凭处理机关鉴定结论或结案通知,由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者承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厂承修。
如不按核定类别和经营范围经营的,或是采取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故意虚报修理项目的。将由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龚波表示,尽管有维修管理办法,但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共同完善监管机制的话,维修主管部门单方面也依然很难进行监管。
昆明市汽车维修协会会长杨四田曾经从事汽车维修多年,他告诉记者所谓维修骗保其实与维修企业诚信还不能完全扯在一起,骗保行为并不单只是某些维修企业能够独立操控的,其中与保险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有一定关联。试想如果保险监管够严、力度够大,维修企业哪里还有空子可钻?部分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代办权下放到维修企业,全权委托维修企业定保,有的定保金额很小,但有些处于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则将定保金额设定的很高。这种对维修企业诚信的考验,在高额的利益驱使下,往往便为不正当牟利开了方便之门。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维修企业设立定点机构,指派专职人员现场办公,把定保的权利收缩回去,那么维修企业或是个别车主们哪里还有“后门”可以走?所以我认为,杜绝维修骗保关键还要看多方面的监管机制和力度。
“不得不承认现在汽车维修行业存在骗保的现象,但这大多数发生在3类以下的小企业,甚至是一些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经营机构,他们大多数都与保险公司有很好的‘关系’,在这层‘关系’下,他们便有了这种生存的土壤。”昆明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龚波说。
据了解,《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肇事车辆凭处理机关鉴定结论或结案通知,由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者承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厂承修。
如不按核定类别和经营范围经营的,或是采取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故意虚报修理项目的。将由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龚波表示,尽管有维修管理办法,但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共同完善监管机制的话,维修主管部门单方面也依然很难进行监管。
昆明市汽车维修协会会长杨四田曾经从事汽车维修多年,他告诉记者所谓维修骗保其实与维修企业诚信还不能完全扯在一起,骗保行为并不单只是某些维修企业能够独立操控的,其中与保险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有一定关联。试想如果保险监管够严、力度够大,维修企业哪里还有空子可钻?部分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代办权下放到维修企业,全权委托维修企业定保,有的定保金额很小,但有些处于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则将定保金额设定的很高。这种对维修企业诚信的考验,在高额的利益驱使下,往往便为不正当牟利开了方便之门。换言之,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维修企业设立定点机构,指派专职人员现场办公,把定保的权利收缩回去,那么维修企业或是个别车主们哪里还有“后门”可以走?所以我认为,杜绝维修骗保关键还要看多方面的监管机制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