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爱车,搭载一些货物 保险公司不赔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6 14:15:30    加入收藏
  还有一种情况,车主平时图方便,会用自己的爱车,搭载一些货物,但是因为处理不善,可能会不小心损害自己的爱车,车主这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也是拿不回赔偿的。为什么呢?因为车内的物品对汽车造成损坏的,不属于外部的事故,所以,阳光车险的赔付范围也是不包括这种情况的。
    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车未按时年检的,亦或者是在外地驾驶途中该汽车遭到损毁,这种情况也是不在阳光全车险的赔付范围内。

2013年7月2日

车辆在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的特约条款的保险责任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特约本条款的对应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从被保险人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或保险合同约定补偿天数的剩余天数(两者以低者为准)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日补偿金额; (二)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特约本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其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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