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闪赔” 短期内难以铺开

 所属分类:  2013-4-6 15:37:06    加入收藏

短期内难以铺开

某中资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坦言,“闪赔”模式固然方便了车险客户,免去了单证收集、递交材料等麻烦,但对财险公司查勘员的个人业务水平也有较高要求,其估损金额和实际损失之间的差异成为关键,因此很难要求短期内在车险行业内推广。

一般而言,车险通常的理赔程序是,财险公司与修车点确定实际修车价格,然后客户垫付费用,拿到修车发票等材料后递交财险公司进行理赔。而免单证理赔模式一般都是在事故现场或财险公司服务网点就确认理赔金额,客户认可后签字生效。至于其后客户是否去修车、修车到底花费多少费用,财险公司就不再过问。因此可能存在实际修车费用高于理赔金额的情况,而此时财险公司因已结案,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大型财险公司而言,因其客户数量巨大,实行类似“闪赔”的免单证理赔模式一来可能带来现金流的压力,二来较难掌控车险骗赔的风险。而对于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其客户数量相对较少,也没有经营的历史包袱,推行这样的车险服务标准显得恰如其分。以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为例,今年前8个月实现车险保费收入1.1亿元,市场份额仅为1.28%,客户数量尚处于初期积累阶段。 “客户量少的公司可以这么做!但我们现在每天车险接报案量就一百多个,光事故查勘尚缺少人力,更不要说现场免单证先进行赔付了! ”沪上某家前8月车险保费突破3亿元的财险公司总经理如是感叹。

许谨良指出,如今车险行业尚处于业务竞争的粗放阶段,多家财险公司“只看进不看出”,有多余精力打造车险服务品牌的并不多。从这一层面看,姑且不论阳光财险推行车险“闪赔”能持续多久,单从现状来看更多是一家吆喝。因为多数财险公司的经营考核还是围绕保费规模,有“通过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意识的还只是少数。

2013年4月30日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实行新的征管方法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这是记者27日获悉的。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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