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为全损时,保险人需要遵守的赔偿规定
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受损
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一免赔率)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以下方式确定:
按出险时的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值合理确定;或按照出险当时同车型、相似使用时间、相似使用状况的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值确定。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Yo
例:某单位一辆1998年5月15日购置的桑塔纳普通型小轿车,2001年3月18口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3万元,保险期限I年,同年7月1日因不慎翻人山沟后起火,致使全车烧毁只剩残值2000元。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时,A保险公司计算实际价值应:根据国家目前对该汽车折旧年限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价值。假设,折旧年限为12年,此时同类汽车市场新车购置价为12万元,则该车每年折旧1万元,由于汽车1998年5月15日购置至2001年7月I日是3年零1个半月,故按3年折旧。
赔款=(9万一2000) X 100% X (1一20环)二7.04万(元)
(二)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一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一免赔率)以上题为例,假设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于8万低于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9万元。因此:赔款=(8万一2000) X 100% X (1一20%) =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