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自2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意外事故责任有: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I)碰撞
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机动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当车辆装载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时,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同日、r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
(2)倾覆
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
(3)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4)爆炸
爆炸是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
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
(5)外界物体倒塌
外界物体倒塌是指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例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树木倾倒,致使保险车辆受损,均属本保险责任。
(6)空中运行物休坠落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是指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的物体,致使保险车辆受损,属本保险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视为本保险责任。但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
{7)行驶中平行坠落
行驶中平行坠落是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
2.自然灾害责任有: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1)雷击
雷击是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
(2)暴风
暴风是指风力速度在28.3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
(3)龙卷风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且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
(4)暴雨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5)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浸泡、淹没、冲毁的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6)海啸
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高度可达10余米,从而侵袭陆地。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2013年3月24日
车辆被盗抢期间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主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