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须知: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所属分类:  2013-4-10 15:17:59    加入收藏

     只要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即可特约本条款。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当车辆损失险或第三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在-区域,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事故时进行赔偿.列范围内约定行保险人仅当保险车辆行驶于约定区域内发生保险

     (1)出人境:指保险车辆的行驶范围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

     (z)境内:指保险车辆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行驶;

     (3)省内:指保险车辆仅在合同约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行驶:

     (4)指定区域:指保险车辆不在公路、共停车场等供车辆、使用。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仅在工地、机场、工厂、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指定范围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费率标准。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一)保险资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不计免赔是指根据基本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实行的免赔率。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本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

     (二)资任免除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非约定驾驶员驾驶或在非约定的行驶区域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保险单上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其他附加险中约定的各项免赔率或免赔额。

     十一、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后可要求保险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保险事故在按行政程序处理阶段,保险人提供事故处理的任何方面的法律咨询;

     (2)保险事故在按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处理阶段,可授权保险人代为处理各种法律事宜,并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交通、住宿费、人工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如赔偿纠纷涉及的金额超过按本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下列法律事务或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

     (1)被吊扣、吊销证件、扣押、罚没等事宜;

     (2)罚金及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其他行政费用;

     (3)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法律事务;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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