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所属分类:  2013-4-10 16:14:26    加入收藏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她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的车主都必须投保,新车当然也不例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就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一定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13年2月26日

“互碰自赔”案例分析
    6月底,李先生驾驶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客一人轻伤,车辆前部严重受损。事发后,李先生及时通知了交警予以处理,交警裁定责任为双方同责。 在协商理赔时,李先生认为双方都买了交强险并且负有相同责任,所以同意与对方协商,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同时让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注明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可是,当他将爱车修理完毕后拿着3.2万元的维修发票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赔付一半的损失,剩下的一半需要货车一方的保险公司赔。然而货车司机在出事之后一直无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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