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标志使用应符合哪些要求

 所属分类:  2013-4-10 16:44:24    加入收藏
  强制保险标志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交强险标志签发后,有关信息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第二,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将标志张贴在制定位置;第三,保险公司有责任提醒投保人登记或检验机动车辆时,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留存于交公安交管部门;第四,已生效的交强险标志若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标志。重新打印的交强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标志内容一致。对于签发、批改、补发的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要遵守管理制度要求,存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2013年6月10日

爱车出险修车前先作好沟通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车主又该做些啥呢?专家称,不要忘了收集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材料,这些资料对以后的理赔非常关键。 凡是涉及到要找保险公司赔钱的事,最好事先与保险公司作个沟通,以免事后索赔时发生分歧。专家称,车主找人拖车和找修理厂修车时,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的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额相差太远。 专家提醒,对于一些小损失,车主可以考虑自己承担。因为如果投保车没有理赔记录或理赔次数较少,第二年续保时就可享受商业险与交强险低费率优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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