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所属分类:  2013-4-10 20:20:02    加入收藏


去年初,北仑一运输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的重型自卸车,从码头装黄沙到工地。

   卸货时,李某有些不放心,下车查看卸货情况。一个不小心,他被车上倒下的黄沙活埋。

   当天下午,工友们发现李某消失不见,赶紧报警。赶来的民警在重型自卸车的黄沙堆内发现了李某时,他已死亡。

   几天后,运输公司向李某家属赔付了二十余万元。

   此前,运输公司曾为员工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商业险的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为五十万元。

   但保险公司以“司机非第三人”为由,拒绝赔偿。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

   庭审时,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李某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中的“第三者”。

   运输公司认为,司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有许多情况,离开驾驶室后到了车下,身份即应转换为第三者。

   而保险公司认为,商业险明确约定,司机不在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已依法加粗加黑,并在保险单上又一次明确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关于保险第三人的界定,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结合案件事实,李某驾驶车辆虽属车上人员,但发生事故时确已离开车体,实际上停止了对该车的操作和控制,在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其身份已转化为第三人。因此,李某理应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北仑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约定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80%的赔偿款。昨天,这笔款项到位。

   车险专家介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费用。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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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是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013年5月15日

车辆保险投保,如何才能方便实惠?
     1.最低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适用对象:急于上牌照或通过年检的个人  特 点: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拿保险单去上牌照或验车的人。  优 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验车。  缺 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但是自己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  举 例:以价值16万元新车为例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般以10万元为限额,因此需交1300元保险费。  2.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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