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车险适用体系

 所属分类:  2013-4-12 16:30:36    加入收藏

中国人寿车险适用体系:

交强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车险险种,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适用对象: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交通事故何总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商业车险:

家用车险损失保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非营利家庭或个人车辆。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供人员乘坐车辆或运输用车(不包含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供人员乘坐车辆或运输用车,以及进行专项工作作业的轮式车辆和其它运载工具。

盗抢险保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动力装置驱动车辆,以及进行专项工作作业的轮式车辆和其它运载工具。

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意外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可以投保此项险种。

自然损失险:投保了家用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可投保此项险种。针对被保险车辆线路、供气供油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燃火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车险险种。

不计免赔险:意外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2013年3月24日

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称标准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使我国汽车节能标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交强险费率将要调整,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在我国主要包括轻卡、轻客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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