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交叉销售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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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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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销售被禁止
一方面是监管层有意放开营销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随着国内保险业出现公司集团化经营趋势,平安、太平、阳光、人保等保险集团,申请交叉销售的呼声越来越高。
2月10日,保监会对于中国平安申请的营销员交叉销售,正式下发了《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有关事项的复函》,称因请示事项不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和防范风险、明确管控责任的原则,不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并要求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相互代理和营销员的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分析指出,相互代理已成为保险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重要方式,不应该被禁止,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集团现有资源,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销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的更高层次发展,同时还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增员难的问题,在控制好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应鼓励保险集团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业务,促进保险公司对现有的人力、网络、品牌、客户等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天平车险高额三责险对自己更负责 目前,在交通事故风险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车主对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对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认识不明确、投保额度选择不充分等问题。以天平汽车保险上海地区为例,有一半的投保人投保的商业三责险限额不足20万元,这远不足以应付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财务损失。天平车险专家建议,车主在评估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时,应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可能导致的损失,一般包含本车车辆损失、本车车上人员损失、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失等。通常自身车价越高或车辆保护性能越差,自身损失越大。对于营运车辆而言,本身荷载越大,造成的第三方...
查看全文>> 方案3:常规型
投保项目: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
适合类型:老司机+新车
推荐说明:崭新的靓车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窃贼的注意,所以投保盗抢险时千万不能犹豫。对于新车来说,玻璃险和划痕险不可省;由于老司机大多有熟练的驾驶技能,所以出于费用考虑,可以放弃不计免赔特约险,但假如车被砸或者不小心擦着,那多冤枉呀,所以,如果荷包充足的话,仍建议投保。...
查看全文>>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作为各国保险制度的直接运作手段,是商业保险必须具备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形式,也是保险法的主要规范内容之一。
合同,又称“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合同,即保险人只能对投保人有请求给付保险费的债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有承担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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