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来担责?

 所属分类:  2013-4-13 13:53:42    加入收藏

案情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徐永忠)2月18日,刘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时,一轮胎自爆,刘某被迫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停车带上,并下车更换备胎。在换备胎时,一辆斯太尔货车从后方撞向刘某。因伤势过重,刘某经救治无效不幸死亡。

  此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查明,肇事车辆斯太尔货车系报废车,既无保险也没年检,且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斯太尔货车驾驶员江某称,车是从别人处购买的,尚未过户;由于经济困难,也无法赔偿受害者。由于刘某购买了车上全险,于是,刘某亲属找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表示,刘某虽然投保了车上全险,但由于事发时刘某下了车,不在驾驶室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因此拒绝赔偿。

  说法

  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车上全险仅保障车载座位上的合法乘客,车上人员一旦与车分离,也即下车后就不再属于“车上人员”范畴,而为“车下人员”,因此刘某在“车下时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车上全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说法是符合规定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的亲属只能向斯太尔货车的受让人和转让人要求赔偿。

  类似脱离保险车辆后的交通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车主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被保险人即可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2013年5月9日

传统车险因电话这一新型销售渠道的推行而遭遇生死劫
    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进入2009年,保险代理公司对保费收入的贡献出现了降低趋势。这也意味着一直依赖于保险中介渠道的传统车险,随着电话这一新型销售渠道的推行而遭遇生死劫。 据了解,保险单个营销员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否则其销售行为就是违规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熟悉同行产品的营销人员并不多,他们也不会向市民推介别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的车险“卖场”因此纷纷出现。不过如今保险代理公司要想生存,压力不仅是同行的竞争,...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