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看起来没有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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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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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看起来没有那么美
“无责赔付”一直是交强险的一大亮点。以往实施的商业三者险,由于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对行人闯红灯这类对方违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各家保险公司为降低风险,还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分别按照责任限额的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人民币,总计1.2万元。
1.2万元能否封顶无责赔付?这是很多车主心中最大的疑惑。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市相继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都对无责赔付规定了最高比例。例如不久前审议的湖南新交法(草案)中规定,机动车撞人无责一方承担最高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5%-1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而今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封顶数字。
所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交强险的1.2万元对不同省市的车主来说,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赔付不足部分的差额也给开发一些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险种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