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身

 所属分类:  2013-4-13 14:22:08    加入收藏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966),前称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再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资产管理、再保险经纪及养老金管理。母公司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起,公司由中保国际改为现时称唿。[1]
  2009年12月22日香港民安保险改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香港),跟母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名称统一,令品牌形象更鲜明。

  1929年11月20日,金城银行创办太平水火保险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办理水、火、船壳、汽车等保险。太平水火保险公司由金城银行行长周作民任总经理,丁雪农任第一协理,王伯衡任第二协理。

  1930年2月19日,太平水火保险公司在上海江西路212号金城银行大厦(现江西中路200号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太平保险事业从此开展。

  1933年,太平保险收购东莱银行旗下安平保险公司。

  1934年,交通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国华商业银行、东莱银行、四行储蓄会先后入股太平,与金城银行共同成为太平保险的七大股东,太平保险总资本扩充为500万元。

  1935年5月,太平、安平、丰盛叁家保险公司总经理处成立。

  1936年,收购中国垦业银行将旗下中国天一保险公司,成立太平、安平、丰盛、中国天一总经理处。太平保险成为最大的华商保险公司之一。

  1937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险业法》及《保险业法施行法》,规定同一保险企业不得兼营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1938年12月30日,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原太平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部亦于同日取消。

  1949年,太平人寿带头参与组建“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集中办理私营保险公司的分保交换。

  1951年,上海15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股,以太平人寿为骨干组成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1956年,公私合营新丰、太平保险公司合并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新公司的总部迁往北京,国内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两公司在国内已承保各险的未到期责任,全部转移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58年,太平保险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2001年9月4日,中保国际宣布参股太平人寿,股份占比50.05%;10月19日,富通国际(FORTIS)也成功入股太平人寿,股份占比24.9%,其余25.05%股份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组合并,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对外营业。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人寿。

2011年8月24日

什么是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也称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准则。按照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失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通过对人的过错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守法观念,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开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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