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所属分类:  2013-4-15 21:15:39    加入收藏



   意外伤害

     非本意的

       即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预防意外伤害

     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案例二:猝死的赔付

       H,广西平果县人,61岁。2009年6月,H在合众人寿投保合众长红永丰保险,保额21180元。今年6月14日早上9点左右,H在家里被家人发现突发昏迷,呼之不应,随即送往当地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身故。7月5日,H的受益人向合众人寿递交理赔资料后当天,合众人寿随即结案,根据条款约定,赔付保额21180元,赔付保单分配到的红利534.7元,总共赔付21714元。

       猝死到底属于意外伤害还是疾病?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常识判断,如果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伤害,并且是由于这种外来伤害而身故的话,至少应当有外伤,如擦伤,撞击痕迹,出血等,而被保险人Z昏倒在自己家的浴室中,送到医院时已经无呼吸,瞳孔散大,没有外力作用于被保险人体表的痕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保险人有外伤。理赔人员对家属做的询问笔录也证明了这个事实。

       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

2013年3月17日

保险公司:车辆贬值费不会赔
     保险公司:贬值费不会赔 有车主指出,既然买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有“赔偿由第三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条款,所谓直接损失,就应该包括修车费和贬值费。因此,车辆贬值费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 那么,车辆贬值费是否该由保险公司买单呢?成都盛大车险超市的资深理赔专家石建冲上周告诉记者,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所以,贬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车辆贬值,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人保四川分公司的相关人士也解释说,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负责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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