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话车险进行了明确的免责与责任区分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19 15:31:49    加入收藏
阳光电话车险条款除了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明确的免责与责任区分,对保险车辆情况也存在一定的要求。例如:如果您的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或是没有通过年检的,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时不予理赔的;保险车辆在发生转让后,如果没有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登记与过户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时也会造成免赔或是少赔的情况,同时,阳光电话车险条款指出如果是因转让而导致车辆风险系数增加的话,保险公司对其事故的赔偿也有权进行调整或是直接免赔。

2013年4月21日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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