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先后获得多项荣誉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6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截至2011年6月底,集团当年保费收入超过160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集团总资产突破60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产险保费收入62.8亿元,位列56家产险公司第七位。目前阳光产险已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3.35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纪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位列60家寿险公司第九位。目前阳光人寿已有28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400余家。
与不断壮大的企业实力相匹配的是,阳光保险的责任与担当。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六年来,阳光保险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2010年海南洪涝灾害,阳光保险集团捐款200万元。此外,还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活动、与团中央合作的“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福建、西藏等地捐建15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为使公益力量机制化、常态化,2009年3月阳光保险率先在行业内成立了全国性青年志愿者组织“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注资成立了“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中国公益50强、最佳企业文化奖、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中国红十字勋章、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最佳雇主企业、最佳成长性保险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保险公司、2010-2011年度公益品牌大奖、中国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307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97位)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先生先后获得:中国金融年度人物、中国保险年度人物、中国十大人民尊敬企业家、中国保险业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新中国60年中国保险60人”、“新中国60年中国金融60人”、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践行“共同成长”的使命和“诚信、关爱”、“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保险金融集团。
“买车险时按新车价格算保额,而理赔时却要减去折旧价再行赔付,这种‘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让保险公司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对此,权威人士称,并非所有车主都面临“高保低赔”,只有1%左右的车辆全损案件的车主会遭遇此类问题。
目前,车险领域争议频出,对此保监会正展开一场针对车险市场痼疾顽症的“大检查”,对商业车险的产品、理赔流程等做出一系列改革,以维护投保人利益。
车辆全损遭遇“高保低赔”
据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种“高保低赔”现象只有当车辆出现全损时才会出现,而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而车辆部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保险实际上是在为“以旧换新”买单,不存在所谓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辆全损时赔偿为何会 “就低不就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条款设计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
目前,关于“高保低赔”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更换新零件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表示,目前车损险有新车购置价和车主与保险公司协议商量两种方式投保。“如果车损险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会有一定折价,所以一般车主会选择按照当时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他同时指出,这些条款是几年前制定的,肯定会有不完善之处。
保险专家指出,这次引起争议的“高保低赔”问题背后是保险业经营管理过于粗放。对于“小众”客户,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面对车险业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保险企业只有意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信任危机。
保监会开展车险“大体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近来车险的焦点问题此起彼伏,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还有些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保监会正就此着手调研。
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负责人表示,“无责免赔”的代位追偿问题,车险管理制度问题,条款费率的合理性问题,承保、理赔流程、服务标准问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问题以及眼下大家关注的 “高保低赔”问题,都是保监会调研、整改的重要内容。
2013年1月29日
“AAA品牌保险”服务升级备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