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在哪些情况下能进行理赔?

 所属分类:  2013-4-21 14:33:51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一:在车辆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报案,根据规定,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和刑警队,而保险公司理应在48小时内获得报案通知,同时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察看。而当汽车在异地出险,车主务必立刻报案,并且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而绝不能进行自行维修或者人力推车以免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造成车损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理赔。同时,车主还需在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

    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二:随后进入定损阶段,汽车到厂定损。定损后将车尽快送去修理,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就是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阶段被发现存在新故障需重新定损,一般定损单的维修价即是保险公司需理赔款的依据。保险公司会根据受损情况给予,拒赔、口免赔等处理。

    当车与车相撞或是车辆与人相撞,车风档玻璃碎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汽车保险理赔。而当车发生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不向交警部门报案,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事故现场,验车。

    而如果在事故处理结案或者保险车辆修复之日起,车主3个月之内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汽车保险理赔的申请,或者当保险公司通知可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通过阳光车险小编的讲解, 你对汽车保险理赔有所了解了吗?走近与你利益息息相关的保险知识,合理应对车辆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车险理赔案例进行学习。


2013年6月8日

车险代理人不得伪造客户签字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向媒体透露,北京保险行业规范了财险公司的车险代理合同,要求各财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签署补充协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处处长李枫告诉记者,根据补充协议,车险保单需由投保人实名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代理人等其他人代签,更不得私自伪造投保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李枫表示,北京车险80%通过代理人销售,因此督促车险代理机构履行说明义务对消费者至关重要。根据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并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各种投保资料。李枫表示,此前由于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没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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