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年检标志是该“放置”还是“粘贴”呢
未购买交强险 被罚2000元
昨日上午,城关交警大队在静宁路十字、南关十字、西关十字等6个检查点,对机动车交强险投保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昨日上午11时许,检查交警在南关十字对一辆车号为甘A·N613X的轿车拦停进行检查时,交警发现该车没有在显著位置粘贴、放置交强险标志,遂对其交强险投保情况进行询问。经过详细询问之后发现,该司机交强险过期后,连续一年之久没有购买交强险。按照规定,检查交警对于违法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开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责令司机补办交强险投保手续。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该司机是交强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是兰州首位被处罚的司机。
未按规定粘贴标志 司机受罚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交强险投保情况专项行动中,城关交警每天严密排查,经过对司机的检查后发现,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交强险标志的较多,对于此种情况,检查交警现场责令司机规范地粘贴了交强险标志。经连续8天的整治,共查处了230起未按规定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辆。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整治中,对于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一律扣留其机动车,责令补办交强险投保手续后,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发还机动车。对于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交强险标志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其按规定粘贴、放置保险标志,依法处罚后,发还车辆。
开远的周先生和昆明的李先生因没有将合法的
交强险和车辆年检标志粘贴在车窗玻璃上,在同一高速路的同一地点,被交警拦下来,周先生被罚款400元、记1分;李先生被罚款200元、记3分。事后,周先生向官渡区法院提交诉状,不久后,交警罚款部门与周先生达成庭外调解,取消对他的处罚;而李先生到银行交了罚款。同一违法行为,因为处理方式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同,那么,保险年检标志是否应该粘贴在车窗玻璃上呢?
周先生上告法院取消处罚
周先生是锡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6月15日开车到昆明的一条高速公路,被交警拦下,交警对着车窗玻璃拍照后,就开出了罚款400元、记1分的罚单,理由是没将交强险和车辆年检合格标志粘贴在车窗玻璃上。
当时,周先生从车里拿出了合法的保险和年检标志,并翻阅《交通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通法》上规定的是“放置”,并非“粘贴”,但交警依然维持原处罚,周先生拒绝签字。6月22日,周先生随即向官渡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取消对他的处罚,并补偿1000元差旅费。
过了一段时间,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与周先生达成庭外调解,取消了对周先生的处罚决定。
李先生怕麻烦缴了罚款
李先生是省商务厅的车队长,同一天他也开着吉普车来到该高速公路,在周先生之后被拦下来,同样因为没有在车窗玻璃上粘贴保险、年检标志而被罚款记分。李先生不停地向交警解释:“我这辆车是省商务厅新买的车,属政府用车,交强险和车检标志都齐全合法,还来不及贴上去,能不能减轻处罚。”交警对李先生个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李先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6月23日,李先生看到本报关于周先生上诉法院的报道后,与周先生联络上,希望了解周先生打官司的结果。但是处罚决定书的交款期限只有15天,李先生怕增加滞纳金,等不到法院开庭,就去交了200元的罚款。
标志粘贴与否 司机各有说法
有多少司机在车窗玻璃上贴保险年检标志呢?记者在一个小院的停车场做了一个随机调查,25辆车有9辆车没粘贴2个标志,不贴率达到36%。在一些私家车占大部分的小区,不贴率达到50%以上。
正方:粘贴便于交警检查
出租车司机:我们出租车要求粘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东西更多:交强险、年检、税讫、准运证必须贴,一些政府或广告宣传也会贴在其他玻璃窗上,且不断更换。我们习惯了在车玻璃上粘贴各种小标志,加上出租车几乎没人贴膜,粘贴上去的东西用水喷喷泡泡,用小刀一刮就干净。粘贴这些标志也便于交警检查,不会耽误我们的工作时间。
私家车司机:我放在车里、包里都怕丢掉这2个标志,所以粘贴在车窗玻璃上还觉得安全。
反方:膜上贴标志难撕
私家车司机:我才买车就贴上比较高级的遮阳膜,这2个标志贴在膜上,到次年换交强险,到第2年换年检标志时,都特别难刮下来,而且为了保证前挡玻璃的清爽,确实不想贴,放置在车上倒是赞成。
公车司机:我们单位车辆前挡风玻璃曾经被砸中,全碎了,换掉以后,贴在窗玻璃上的各种标志都没有了,补办要相关部门出证明,还要跑好几个地方,怪麻烦的,最好放置在车上。
一司机通过摸索后提供一方法:在前挡膜的右上角上再贴2小块同色的膜,将2个标志分别粘贴在这2小块膜上,等到次年换交强险标志、第2年换年检标志时,再撕下小膜,不会损坏前挡膜。
律师:放置是基准 粘贴供参考
那么,保险、年检标志是该“放置”还是“粘贴”呢?全国人大颁布的《交通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国务院颁发的《交通法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在车前窗玻璃的右上角。这2个法规在用词上发生细节差异:《交通法》要放置,《交通法管理条例》要粘贴,到底应该遵从于哪一个法规?
昆明一律师解释,当上位法与下位法产生冲突时,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所以,在法庭上“咬文嚼字”时,全国人大颁布的《交通法》所规定的“放置”将作为基准,而国务院颁发的《交通法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粘贴”作为参考。
交警总队:交警有自由裁量权
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表示,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2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交通法》规定,暂时扣车,出示合法标志、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
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对2个法规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也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认为,《交通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放在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所以,《交通法管理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2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交通法管理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所以,交警对没有粘贴2种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也是合法的,对于处罚的尺度,交警根据当时的情况,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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