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大幅提升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2011年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关于浮动费率的激烈交锋刚刚落幕,交强险又陷入了赔偿限额的争端。
12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再次上书保监会,质疑交强险的保障额度太低,并大胆建议:每次事故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应提升到5000万元。此前,孙勇曾在本月初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提高到25万元。
孙勇的建议,在专家、业界、消费者之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孙勇:接轨国际惯例
看到5000万元的赔付限额建议,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有没有搞错?孙勇则称,提出这项建议的理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根据新华社海外记者站发回的国外交强险报道,孙勇核算出,多数国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都是保费的数千倍,甚至高达数万倍。如德国交强险,保费通常在100欧元至2000欧元,但总赔偿金额最高可以达到5000万至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最高赔偿800万欧元;日本普通家用车的交强险保费为每年3.95万日元,人身死亡的最高赔偿限额是4000万日元。
孙勇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即使赔偿限额定为5000万元,实际上绝大部分普通车祸的赔偿会远低于这个数字,每年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应该不会超过520亿元,加上财产赔偿也不会超过600亿元,而每年全国的交强险收入可以达到800亿元。
不过,保监会此前回应,交强险年保费收入并没有这么高。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反对派:属常识性错误
针对孙勇的新建议,保险专家郝演苏明确表示:“这是缺乏保险常识的错误。5000万元的赔偿限额,得付出多高的保费?在欧美,法律体系强调惩罚性索赔,才会出现万宝路对消费者的数亿元赔偿案例,但中国缺乏这样的法律环境。而且,交强险作为强制责任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
同时,郝演苏也认为目前6万元的总赔偿限额确实太低。“如果提升到20万到100万元,都是比较合理的。不过,无责赔偿的限额,提升到2万至3万元足矣,也就是提供人道主义的急救支持。”
多数保险从业人员则担心,中国诉讼成本过低,使得骗保事件屡屡发生,一旦交强险赔偿限额大幅提升,将会带来极高的道德风险。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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