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了“全险”,为啥不能“包赔”?

 所属分类:  2013-4-22 22:09:27    加入收藏

保了“全险”,为啥不能“包赔”?记者近日走访沈阳几家保险公司获悉,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险种,这只是代理人在对客户介绍时的简单提法。在业务人员口中的“全险”,指的是客户投保的几个险种可能涵盖了常见的一些风险。比如对新车来说,代理人口中的“全险”一般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投保以上险种基本上能够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但是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全部赔偿。

2012年12月26日

责任强制保险,每位车主的应尽责任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规定: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有赔偿限额的限制。 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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