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办税程序和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办税程序
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即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税款)。当购车发票的价格未扣除增值税税款而发生价款与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其换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公式中的“关税”指海关课征的进口车辆的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指进口车辆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
1、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局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最低计税价格的适用
(1)、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
(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4)、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车辆购置税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3、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1辆小汽车,免税;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5、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6、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这里的“购买之日”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进口之日”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车辆购置税的办税程序
1、纳税人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2、纳税人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交税务人员审核。
3、纳税申报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税务人员确定计税价格,打印缴款书。
4、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5、确认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后,税务人员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将完税证明及相关资料交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