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低价引诱车主投保

 所属分类:  2013-4-23 20:01:33    加入收藏

低价引诱车主投保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施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上3个及3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交强险费率下浮30%,上2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交强险费率下浮20%。1个年度发生2次及2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交强险费率上浮10%。 

目前,一些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机制做起了文章,他们一般会以有办法让车主享受费率下调为幌子吸引车主投保,想占点便宜的车主难免会上当。交强险自实施起,保监局就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数据库,车主上一年度的违章信息都可以从中找到,想修改违章记录基本不可能。目前唯一能够享受交强险优惠的就是一年不出险的车辆,这些车主也仅能享受到10%的费率下调。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为例,一年不出险的车主在下一年上交强险时可以便宜105元。 

所以“打折”的交强险很有可能就是保费远低于交强险的商业车险,而且还有可能就是一个单纯的骗保事件。近日就有车主听信了一家保险代理公司“950元买交强险”的谎言,买了一份假保险。

2013年4月14日

交强险的理赔标准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2011年交强险的理赔标准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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