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
所属分类:
2013-4-24 18:12:29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其确定方式如下:
①摩托车、拖拉机在不同区域内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所在区域不同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②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越过1 000万元。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脐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贻偿限额为限。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贻偿责任是否灿山挂车引起的,均视为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
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x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便于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因保险事故弓}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