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险记错发动机编号,太平保险称“很无奈”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4-24 18:47:53    加入收藏
  
  
  
      相关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使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错后车主无法年检律师称保险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初,湖南怀化市沅陵县张先生在常德购买汽车,随后在常德上户,并在新车中心花1850元购买了太平保险公司的车险。然而,张先生随后惊讶地发现,工作人员竟然将识别车辆的核心标记——发动机号登记错误,无法通过车辆年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三次从沅陵来到常德维权,花费3000多元,但维权依然举步维艰。
       买车险登错发动机号
       张先生是湖南怀化市沅陵县五强溪镇人。2009年1月14日,张先生在常德市购买了一辆大型货运车。张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花费了他毕生的积蓄,再加上贷款10万元才买下的。随后,他在常德市新车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购买了一份太平保险公司的新车交强险,价格为1850元。
       但是,张先生回家后发现,太平保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登记的发动机号,竟然被错误地登记为“JF2701595××”,而正确的发动机号为“J49F2701595”。从购车的朋友处得知,发动机号是识别车辆的核心标记,号码不对被交警抓住是要罚款的。于是张先生小心翼翼,碰到交警总是很不自在,甚至放弃周边县市的一些生意。
       2010年1月13日,张先生驾驶着他的货运车,来到常德进行年检,被工作人员告知——你的交强险是无效的,不能办理年检。这下张先生慌了,自己花血本买的货车成了不能年检的非法车,他慌忙找到办理保险的工作人员咨询,先后2次被告知“网络故障”、“领导不在”。
       于是,张先生在怀化沅陵和常德之间来回跑了3次,货车的单程油耗高达500元左右,光是油费就得耗费3000余元。
       太平保险称“很无奈”
       张先生说他多次向太平保险投诉,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管不了”、“这不是我们的责任”、“你想上哪告就上哪告”的说法,这让张先生很气愤。
       2月8日,《法制周报》记者在张先生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位于常德市武陵大道的太平保险公司。(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公司的负责人李主任告诉记者,“公司很无奈”——保险单确实是太平保险出具的,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是,办理这份保险的是新车中心,新车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是常德市保险协会的,因此只能由保险协会来处理,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
       对于张先生在投保的一年内,因登错发动机号而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这一说法,太平保险的负责人李主任认为难以接受,希望张先生找新车中心进行维权。
       保险协会承认
       “确实登记错了”
       随后,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常德市保险协会,与该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陈学祥取得了联系。
       陈学祥在仔细地查看了张先生的保险单,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后,表示“新车中心确实登记错了”。对于太平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学祥告诉记者,新车中心上保险的工作人员,确实是由保险协会派出,而且与保险协会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登记错误的发动机号,陈学祥要求新车中心的车险负责人张主任马上过来,进行修改。张先生认为,他购买了这份被登错发动机号的保险,蒙受了多重损失:第一,保险根本没有生效,却收了他1850元钱;第二,为维权3次来到常德,花费3000多元;第三,他无法通过年检,并且不能享受旧车购买保险的优惠;第四,平时放弃了一些生意,有间接经济损失。
       对于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陈学祥并没有表示该如何处理,只是要求张先生先到办公室登记投诉。
       在等待新车中心的车险负责人张主任近一个小时后,时间已近4点,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新车中心的人有意在拖延时间,他此前几次也遭遇了这样的刁难,再加上怕赶不上回沅陵的最后一班车,因此坚持要马上回家,并一再痛斥“保险公司太不可信了”。
       律师:保险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就此纠纷,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
       叶翔锋律师认为,这起纠纷毫无争议,常德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已经承认“登记错了”,现在关键是如何维护投保人张先生的利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对于张先生造成的损失,叶翔锋律师认为,对于直接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承担责任;对于间接损失,我国的法律尚未规定赔偿,因此张先生要求承担生意受影响的要求,可能难以实现,但是可以要求赔偿来常德的油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并要求退还全年的保险费用。
       叶翔锋律师同时表示,因为张先生购买的车险,属于保险协会旗下的新车中心工作人员卖出,保险协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承保方的太平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且在保险单上签了公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叶翔锋律师还表示愿意为张先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为他争取应得的权益。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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