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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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8: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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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特点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从而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与作用。通过理赔可以对承保业务质量进行检验,从中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为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加强防灾防报提供依据。因此,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做好理赔工作,对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杜会效益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汽车保险的理赔,是指保睑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行为和过程。汽车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保险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人义务.承担损失补偿责任的实现形式。因此.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对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汽车保险的经营与管理.提高保险企业的信借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其他保险不同,汽车保脸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被保脸人的群体普遍性
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权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二)损失频率高
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入。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覆盖网络体系。
(三)受汽车修理厂限制较大
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
(四)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
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取保险基金并将其用于支援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
二、汽车保脸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也较复杂。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保险人要本着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最减轻灾害事故,并且实事求是地处理赔案,支付贻款,以保证运抢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往往因惊恐而处于心理失衡状态。而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信誉和经营效果。所以,保险人理赔时在实事求是的同时,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和处理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衡量和检查汽车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标准.是保险企业信誉的集中表现,它是我国保险企业理赔工作实践的指导原则。“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助察、定损处理迅速,赔案处理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劫、定损以至赔欲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滥赔现象。“合理’就是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合情合理地处理贻案。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人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正确。草率处理,侧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迫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杜会影晌,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之,要求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