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两个方面介绍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本节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两个方面介绍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各家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都会对这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各家保险公司都会不断修改机动车辆拟失保险的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条款时保险责任的规定
2003年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均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尽骨这个条款目前己经停止使用,但是各家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都是以这个条款为依据进行增删修改的,因此,了解这个条款,有利于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演变过程。
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条款中,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I)碰撞、倾搜。
(2)火灾、爆炸。
(I)外界物体倒塌、空‘!,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M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吸灾、泥石流、滑坡。
(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应该同时只备两个条件。-11先,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被保险人委派、佣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其次,合格的驾驶员是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捧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备证书。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贵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的意思是,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二)各家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时保险女任的规定
2003年开始,中国保监会允许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各自独立地开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但制定的条款和费率必须报请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家保险公司目前均以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条款列举的保险责任为基础进行增减,对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过程的理解并没有变化。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市场情况及不Vl的车辆使川特性或客户群体,分别对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营业用汽车、特种车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降、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上、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了不同的条款和费率,保险责任不完全相同。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非营业川汽车和特种车辆的保险责任为:
(I)碰撞、倾搜、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休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白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营业川汽车的保险责任为:
(I )碰撞、倾梭、坠落。
(2)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3)暴风、龙卷风。
(4) F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5)地陷、冰陷、崖崩、雪肋、泥石流、册坡。
(6)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进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与非营业用汽车和特种车辆相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家庭自用汽车不承担山于白燃引起的拟失赔偿贵任;对营业用汽车不承担由于火灾、爆炸、自燃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